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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端新闻记者陶怡秀报道
网购退货遭拒怎么办?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
近日"伽罗太华流牛奶作业男子"网购纠纷引发热议,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遭拒,事件暴露出网购退换货中的法律盲区。本文深度解析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适用范围、法律效力及维权要点。
一、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网购商品除四类特殊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该条款设立的初衷在于弥补网络购物"看不见实物"的天然缺陷,通过赋予消费者"后悔权"来平衡交易双方权益。2023年最新修订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二、卖家拒退的常见抗辩理由分析
在本案中,卖家可能提出的抗辩包括:商品已拆封影响二次销售、食品类商品属于特殊品类、或主张买家存在恶意退货行为。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消费者查验商品时拆封外包装,只要不损坏商品本身,不能视为"商品不完好"。而普通预包装食品(非定制类、鲜活易腐类)仍适用无理由退货规则,卖家以"流牛奶作业"等专业术语设置退换门槛可能构成格式条款无效。
叁、消费者维权全流程指引
遭遇退货拒收时,建议采取"叁步走"策略:通过平台客服系统发起争议处理,上传完整开箱视频和商品状态照片;向12315平台提交投诉时,需重点注明经营者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叁十八条的具体情形;若协商未果,可通过微法院小程序在线申请司法调解,新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已将5000元以下小额网购纠纷纳入简易诉讼程序。
本次纠纷启示消费者要注重证据保全,建议使用可信时间戳固定电子证据。经营者则需注意《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中新增的"恶意退货"条款,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防范商业风险。随着数字经济持续发展,完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实施细则将成为平衡买卖双方权益的关键。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定制商品、鲜活易腐品、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四类商品除外,但经营者自行扩大的除外范围无效。
建议收货时拍摄360度开箱视频,保留商品原包装和防伪标识。使用公证云等第叁方存证平台保存电子证据。
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或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类案判决,向互联网法院提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之诉。
-责编:陶强
审核:陈恩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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